五部门联合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薛城区监督所认真学习《意见》记

   2015-03-26 710
核心提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12日公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

  国家卫生计生委12日公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放管结合等原则,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意见明确明确医师在医疗联合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应由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负责处理。

  意见提出 ,要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时,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要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意见明确,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等。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简化注册程序,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帮助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为明确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意见要求,多点执业医师要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科学合理地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争上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同时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相比去年年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同时,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无需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书面同意

  正式稿中总体要求进一步凸显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推进医师合理流动,明确表示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征得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的内容。

  正式稿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也就是说,医师多点执业取消了“审批”,取而代之的是“报备”。

  尽管正式稿从准入制度上对医师“解绑”,然而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却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简单的“医师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要求,明确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不能因多点执业影响医师职称晋升

  《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多点执业人选须“未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要求,明确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在薪酬待遇上,《意见》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鼓励大医院医师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

  在组织实施中,《意见》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探索简化注册审批手续,促进人才流动。

  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坚持强化基层,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要明确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针对去年下半年北京、浙江等省市已逐步推出医师多点执业改革方案的动作,国家卫计委明确要求各地对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医生将获得“解放”

  多点执业,意味着医生将从公立医院中获得“解放”。医生申请多点执业,是否要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是关键问题之一。

  在《意见》中,从征求意见要求“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改为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尽管只是少了书面二字,但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表示,对医生的限制则有明显不同。“书面同意,说明必须白纸黑字,加盖公章,而仅要求‘ 同意’,灵活性就大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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